想抓点野味来尝鲜,没想到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近日,腾冲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某以食用为目的,于年11月至年4月24日期间,用粘网捕鸟的方法,在腾冲市曲石镇其自家油菜田田埂上放置一张尼龙丝质粘网,非法猎捕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鸟类,并拿回家中加工成制品,等晾干后食用。至查获时,黄某放置粘网猎捕到野生鸟类共45只。经聘请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鉴定,被告人黄某非法猎捕的45只涉案野生鸟类及制品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于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并有现场起获的粘网、查获的野生鸟类、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还有证人徐某、蔺某的证言,以及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腾冲分局动物物种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明。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环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否属于保护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均不可取,大家切不可为获取个人私利或满足口腹之欲,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供稿:李维强、郭美玉
原标题:《贪吃野味架粘网捕鸟触犯“法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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