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龙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桥原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为承办案件检察官,蒋桥原依法提讯被告人,详细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相关权利义务,反复分析研判案情,经审查,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擅自在自家甘蔗地使用捕兽夹猎捕一只猕猴后带回家中饲养。经鉴定,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另外了解到,龙陵县位于云南西部,与缅甸接壤,地处怒江、龙川江之间,高黎贡山山脉由北向南伸入县境,物种丰富,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之所。但边境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对哪些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哪些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知之甚少,非法捕猎现象普遍存在,杨某某案仅为其中缩影。为更好的向当地群众进行宣传、警示、教育,提起公诉后,该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决定到案发地法庭进行庭审,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小组长、部分村民及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参加庭审观摩,庭审在线直播。
庭审过程中,蒋桥原分组出示指控证据,针对非法猎捕行为的定罪量刑及社会危害性发表公诉意见,以案释法,以直观易懂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村民纷纷表示:“全程参与庭审,感受了法庭的威严,清楚了法律的规定,也更明白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今后会用行动去保护好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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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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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磊
原标题:《保山龙陵:边境线上的“法治课”护航绿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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