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宽严相济以心换心,彻底打破矫正对象心里的那面墙,在司法人员、社区、家属亲人的全力帮扶下,让他们完成自我的心灵救赎,回归正常人生轨道,重获新生……
社会矫正宣告
“现在,我在牛能集团里当上了小组长,我的生活已经走上了正轨。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成了我心灵的港湾,我有什么困难或想法就来找他们交流,他们总会尽力帮我解决。在社区矫正的这3年间,我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宽大政策,如此善待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11月7日,在隆阳区汉庄镇杨官社区矫正工作站,46岁的社区矫正人员杨建伟激动地向专程前来看望他的隆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马辛良汇报自己的社区矫正心路历程。
年,30岁的杨建伟没能抵挡住金钱诱惑,到中缅边境贩运毒品,最终被抓获,被判无期徒刑。年3月18日,杨建伟获得离开监狱回到社区进行矫正的机会。
当天的采访中,杨建伟67岁的母亲贺兰英一直陪在他身。离开时,她拉着马辛良的手老泪纵横地说:“没有你的帮助和关怀,我儿子不会有今天……”
这样的画面,对于51岁的马辛良来说,已是他工作中的常态。“社区矫正工作不容易,我们就是要擎起火把用真心、耐心、细心、爱心和决心,为误入黑暗的迷失者照亮回归的道路,获得重生……”马辛良说。
作为一名老司法工作者,因工作成绩突出,马辛良已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10余次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马辛良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好榜样”,成为全省司法干警职工学习的榜样。
通过马辛良和同仁们不懈地努力,隆阳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已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第一。
重塑新我是大难题
年1月,扎根基层司法工作多年的马辛良被隆阳区司法局任命为社区矫正股股长。面对隆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连续3年全市排名最后的工作局面,马辛良一面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一面不断总结经验,并且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使原来的后进单位变成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典型。
这种转变是怎么做到的呢?
马辛良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监禁刑罚相对应的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通俗地讲,社区矫正就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在社区内对罪犯开展刑罚执行。是我国犯罪综合治理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法治创新治理方式,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工作难度。如何让矫正对象彻底打破旧我重塑新我,这是他们面临的人生难题,也是矫正工作的难题……”马辛良坦言。
马辛良向矫正人员讲解法律法规
3年来,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马辛良提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法。根据每个人的入矫时间、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改造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因素,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成严管、普管、宽管3个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因人施矫。对不满24周岁的矫正对象进行强化教育,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形式,熟悉其工作、学习情况并与家庭进行互助,联手管理、帮教;对已满60周岁的对象适当放松管理。他的创新工作方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许多同事也向他学习取经。
在马辛良的主导下,隆阳区司法局完善了社区矫正刑法执行规范建设和社区矫正追究制度,成立了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委员会和调查评估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挂靠企业建立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基地。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人,累计解除矫正人。重新犯罪率不到0.2%,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还存在着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现象。对此,马辛良认为,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方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
司法工作者
社区矫正对象李健现年31岁,隆阳区潞江镇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于年10月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元,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李健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规定于年12月被隆阳区司法局批准警告。之后李健又无视国家法纪于年1月脱离潞江司法所监督管理且下落不明超过1个月。马辛良得知情况后,及时按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于年2月裁定撤销李健原判刑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决定收监执行。
因李健下落不明无法抓捕归案,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规范刑罚执法,不使人民法院下达的“收监执行决定书”形成一纸“空文”,马辛良积极与保山市公安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公安分局协调、沟通,外逃下落不明的李健在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大力协助下,于年4月28日被红河州元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抓捕,带回隆阳看守所收监执行刑罚。
用真情温暖矫正人员的心田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人性化执法,唯有宽严相济以心换心,彻底打破矫正对象心里的那面墙,在司法人员、社区、家属亲人的全力帮扶下,让他们完成自我的心灵救赎,回归正常人生轨道,重获新生……”马辛良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
在执行社区矫正过程中,马辛良在督促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同时,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冷眼看待矫正对象,用真情温暖矫正对象,以关怀解决实际困难,以行动打开矫正对象的“心结”。
马辛良关爱矫正人员的孩子
年3月22日,汉庄司法所接到保山市福利院的电话告知托管儿童张丽因病住院。得知情况后,马辛良立即与汉庄司医院看望生病的张丽。
托管儿童张丽系永盛街道办事处杨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张小华之子,张小华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瑞丽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张小华之子张丽因此无人照管。马辛良在了解到张小华的实际情况后,多方协调将其子张丽送往保山市福利院进行托管。在与福利院工作人员探讨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问题时,马辛良说:“这些孩子未曾犯罪,却要承受父母犯罪所带来的痛苦,或多或少都有心理创伤。他们的父母不在身边,更需要有人关心。隆阳区司法局也会一如既往关心、关爱这类特殊儿童,从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积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在瑞丽市监狱服刑的张小华得知其子张丽现在被马辛良送往保山市福利院进行托管后,感动得痛哭流涕,他说:“谢谢马股长,谢谢隆阳区司法局的领导们,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后顾之忧,我一定好好改造,接受教育。”
马辛良
日常沟通笑脸相迎,平时教育促膝谈心,遇到困难时,像对待亲人一样竭尽全力帮助他们。有些同志曾经问过马辛良:“你的这些方法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有的同志很担心地向他提出了“谁矫正谁”的问题。但他认为:法律刚柔兼济,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刑法柔的一面,让罪犯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执法。矫正对象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他们也需要关心,更需要尊重。
隆阳区司法局副局长蒋飞兰说,马辛良是一个讲政治、能干事、想干事又不出事的优秀司法干警。总结老马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就是坚决贯彻执行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抓帮扶,促转化,让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更有温度。苦干加实干,就一定能有好效果……
(文中所涉社区矫正人员及家属均为化名)
周向东
编审: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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