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巩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升云南“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的影响力。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编制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政策制度保障,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绿色改造,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等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实施燃煤替代。发展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增加森林和生态系统碳汇,控制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
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和白色污染治理。深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高黎贡山生态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实施地上地下、河湖岸线、水系流域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生态脆弱区、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升滇西北高山峡谷、高原湖泊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加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狠抓国家移交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加大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上中游岩溶石漠化集中连片地区、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等区域生态修复,推动长江上游沿线有序发展、绿色发展,保护好长江上游生态系统,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强化河(湖)长制,以革命性举措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一湖一策”,加快实施洱海、滇池、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污水收集及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入湖河道生态治理、调水补水、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生态搬迁、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的发展格局、“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和“不给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持续整治毁林种植行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耕地轮作制度,强化湿地保护恢复。承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拓展大会后续效应。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施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业。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用途管制,保护坝区良田,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土地复合利用。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发展再生资源产业。
全面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管控规则,强化监管和执法督察,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完善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跨省、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健全完善滇川黔桂生态环保合作机制。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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