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工作专场发布会上获悉,年机构改革,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近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为己任,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为目标,积极探索实践,分类精准治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加快完善
重点开展高原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等8项重大工程
我省编制了《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规划期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年)》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间相衔接。目前,已初步形成“1+5”规划成果(一个规划文本和《云南省生态空间、生态廊道与生态网络保护修复研究》等5个专题研究),预计年底印发实施。积极指导州市启动规划编制,构建省、州、县三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
同时,印发了《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年)》,重点开展高原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等8项重大工程(高原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带生态保护和修复、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要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形成“三屏两带多点”(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带、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高原湖泊及重要自然保护地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格局。
摸清了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家底,已治理或正在治理余座,治理面积约20万亩。全面查清未实施治理废弃矿山情况,纳入国家、省、州、县四级闭合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分类施策逐一销号,精准修复大地“伤疤”。四是全面排查持证矿山企业生态修复,排查余座持证矿山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义务情况,纳入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坚决遏制新增。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取得重要成果
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
年,抚仙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统筹各自然生态要素,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扭转了抚仙湖生态系统退化趋势,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被誉为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活样板”。
同时,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储备制度,昆明市、红河州、大理州、昭通市各选报1个项目入库,其中,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将为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提供典型案例。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成效明显
修复乌蒙山贫困地区林草地12.67万亩
实施乌蒙山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于年开工建设,年完成,修复林草地12.67万亩,复垦土地1.08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9.85万亩,治理沟渠河道92.65千米,优化了当地农田生态系统,加强了农田生态防护和区域水土保持,构筑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
实施长江经济带、青藏高原东南缘、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滇东南石漠化生态脆弱区及高黎贡山重点生态区等6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目前已完成4.92万亩占损土地的修复治理。其中,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云南段)项目,对涉及7个州(市)22个县(市、区)的座历史遗留矿山2.35万亩占损土地进行修复治理,有效提升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利用价值,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最重要的优势、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全要素全类型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还自然以和谐、给大地以生机。
云南网记者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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