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高燕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获悉,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据相关部门对全国8个民族省(区)统计监测数据,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综合评价指数在8个民族省(区)的排位由年的第7位上升到年的第3位。
据了解,自习近平总书记年1月考察云南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把示范区建设融入全省发展大局,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地区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民族团结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已经成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平台。
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省第十次党代会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列为全省“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到年实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
完善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健全“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的架构,确保示范区建设有法治保障、有政策支持、有项目支撑。法规方面,先后制定了一批涉及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城市民族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均制定了自治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形成比较完整、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法规体系。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年)》,实施6大工程3个项目,设置了33个量化指标,同时制定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确保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
同时,我省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力度。截至年底,全省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有10.28万余名,占总数的33.51%。
国家部委的支持帮助,为云南省示范区建设增添了新的动力。年12月国家民委与云南省续签建设示范区《合作协议》,继续指导和支持云南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同时,在脱贫攻坚、兴边富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等方面予以云南倾斜支持,安排我省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年的5.4亿元增加到年的9.04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民委共同出台关于支持云南怒江等3个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对我省个自然村2.5万公里道路硬化给予62.5亿元资金支持。
推动民族地区
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据相关数据,—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年均增长19.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9%,主要发展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将民族地区县财政转移支付系数在平均转移支付系数基础上统一增加5个百分点。依法执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国家禁止和限制产业外,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
推动民族地区精准脱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推进实施迪庆藏区、怒江州、“镇彝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3个专项行动计划,以及《云南省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年)》,贯彻落实好国家扶持“三区三州”的特殊政策措施。聚焦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截至年底帮扶资金已到位48.9亿元,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有效缓解了人口较少民族因残、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现象。聚焦边境地区,实施《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三五”规划》。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年的.8万人减少至年的86.5万人,年底独龙族、基诺族、德昂族3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率先实现整族脱贫。
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有效缓解。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8个,楚雄州、大理州、文山州、红河州等民族自治地方进入高铁时代,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大理至瑞丽铁路、弥勒至蒙自铁路等一大批铁路建设顺利推进。民族地区一批大中型水库建成,滇中引水工程正式开工。怒江州独龙江高黎贡山隧道顺利通车。
产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新型工业化、园区建设和民营(中小)经济稳步推进,云花、云茶、云蔬、云果、云畜、云药等高原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民族教育、民族地区医疗、供水等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全部解决,行政村实现4G网络和宽带全覆盖。
积极构建
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在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六进”的基础上,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创新创建模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基层政法单位、进基层服务窗口、进民族文化景区、进军警营、进楼院、进家庭等,形成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N”模式。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以法规形式明确“每年1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开展多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众化、特色化、实体化。创造性地提出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五用”工作法,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用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民族文字编译出版党的十九大有关文件。全省先后创建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逐步健全。广泛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大力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省级每年安排万元专项经费开展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传承弘扬,共完成个抢救保护项目。年以来,实施民族文化“百项精品”“百名人才”工程,扶持了86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打造了54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一批具有云南特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在推进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我省立足示范全国,突出创新引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率先对迪庆州、怒江州农村籍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增加生活补助……一系列创新性举措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多个省(市、区)先后到云南考察交流民族工作和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的示范效应初步显现,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既要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又要立足当前,抓好重点工作。”省民族宗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确保到年,云南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改善民生、增强发展动力、促进民族教育、繁荣民族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水平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丰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理论与实践作出示范,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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