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7个方面共24条,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昨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到现场宣传解读《实施细则》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我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省水利厅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谋划好“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顶层设计,主要是以水安全风险防控为底线,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以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为根本目的,着力构建云南高原特色水安全保障新格局。
我省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年均下降16%,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80%以上。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通过印发云南省节约用水“十四五”专项规划、严格执行《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全省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达到80%以上。
此外,还将高质量完成省对州(市)、州(市)对县(市、区)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推动重点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加强滇池流域、滇中新区、昭鲁坝区、曲陆坝区、玉溪坝区、楚雄坝区、蒙开个坝区、文砚平城市群、洱海区域等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
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内容,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保护地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系统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和重要遗传种质资源的抢救性保护和恢复。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通过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及“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危害、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林草局
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
9月9日,《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为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指明了工作方向。后续,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研究制定详细的省级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做实做细。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省将继续严格森林资源管护、继续推进林草生态修复、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开展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着力构建人象和谐,努力打造“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积极争取设立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扎实开展高黎贡山、西双版纳雨林(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
同时,要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黄脊竹蝗、红火蚁、白蛾蜡蝉等防控以及松小蠹、松毛虫等主要有害生物的绿色防治。
省自然资源厅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启动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空间保障。以“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规划编制。联合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列为全省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稳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建立以坝区和缓坡优质耕地为重点,突显山坝立体特色,做优高原立体特色农业的农业空间。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尊重云南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阶段,遵循“群组做强、节点做精、村寨做美”的特色城镇化路径,构建空间结构协调有序的城镇空间。
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万亩,如何守住它们?对此,我省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在坚持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发展并重方面,严格制度管理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我省在全国首家建立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对不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同时首次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写入规范性文件,作为矿业权准入的刚性要求。(春城晚报记者赵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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