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以下辆车系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后被高黎贡山交巡警大队扣留或被当事人遗弃,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特作公告,其中达到报废标准及自行报废车辆公示后直接报废,其余车辆自公告起一个月内,仍然不来处理的,高黎贡山交巡警大队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
年12月28日
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名单
温馨提示:请以上机动车车主尽快到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将依法报废。供稿:高黎贡大队编辑:普亚达责任编辑:白明雪审核:马占聪关于cx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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